随着网络餐饮的高速发展,现如今想在网上某平台点一份“家庭自制”的糕点小食,已
是不可能的事情了。因为早在2016年11月11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就发布了《网络
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, 对外卖店家、外卖平台和送餐人员都做出了- -系列
规定。其中有一条是,从2017年1月1日起,所有外卖店家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可
继续经营。
食品经营许可证
4:
20中月年日
根据食药监局颁布的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, 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的是- -证- -地的
原则,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-厨房、 仓库、供食客坐下来吃
饭的大堂都算-
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食药监局在新规定的解释文件里说到这是基于“线 上线下一致”的原则:对外卖店家
的要求应该和实体店一致,包括对食品质量安全和法律许可的要求。
其中第四条全文为: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[ ].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
可证,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,不得超范围经
营。
而后第二十七条指出: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,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
店,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]依照食品安
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。
对于大多数外卖商家来说,规定没太多影响,他们本来就是有证经营,既开实体店,也
提供外送服务。对于很多只提供外卖服务的小本生意来说,这条规定则把它们从灰色地
带划了出来。最受影响的可能是无数自制食物的小型商家。这样的服务提供者可能相当
零散,但监管部门可能会通过第三方平台来贯彻规定。
规定也对第三方服务平台和送餐人员作出了规定,要求服务平台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
30个工作日内,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对于送餐人员,要求他们核
对配送食品,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。